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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妖言026】【投書】舉牌,舉什麼牌?──談舉牌社群勞動異化與潛在抵抗性(轉載自獨立評論@天下)

2017年12月底,我開啟我的「房地產舉牌」臥底田野。截至目前,我在XX派報社共有18次舉牌記錄,曾在大安森林公園、永康街、板橋、南勢角、奇岩等地舉牌,也經歷過不同季節的舉牌經驗。雖資歷尚淺,仍算一定程度瞭解舉牌產業的操作機制。

對我而言,廣告牌內容並無二致,差別在於得耗費多少心力和廣告牌量體、當日天氣、路上交通對抗,以及站牌地點是否令我陷入巨大的受監控危機。除此之外,面對一無所能的工作時間,我總是陷入深層的焦慮。

舉牌人的真實生活不會停止,舉牌產業也不會停止流動,但盼能給「難以產出檔案」的群體留下一份檔案;我也以創作者身份,與舉牌朋友們共組臨時社群,持續進行《在此一舉》行動計畫。本文偏重於探討舉牌產業的勞動異化(Alienation of labor)、社會結構形成的監控體系,上述的觀察紀錄乃是根據親身經歷、我與舉牌朋友的互動、稀缺的相關報導整理而成。

開始舉牌的起點
我對舉牌產業產生好奇,起因於當時租屋處鄰近奇岩重劃區[1],每到假日,房產廣告牌寄生於四周街道立桿,密密麻麻列隊宣示消費社會的真諦。然而,身為一名反仕紳化的研究生,很快地我將焦點投注於舉牌工作者身上:「他們是誰?他們為什麼在這裡?他們的勞動環境如何?」

主動攀談幾週之後,我決定應徵其中一間派報社,從一名外部觀察者轉為內部參與者,正因如此,我和田野對象更多了一層同事情誼的關係。

非典型勞動力之不可能檔案

舉牌勞動群體難以產出檔案,其一主因是勞方幾乎無任何勞動證明。應徵時我簽下的不是僱傭合約,而是「個人承包商承攬協議書」,也就是說一旦工作發生意外,公司無須負起任何責任,當時我拍下那份簽完後立刻被收走的文件,其中「承包商需知」明確規範:

◎若有任何違約、不當行為或缺失造成XX派報社遭業者求償或受有損害時,承包商須賠償公司損失。

◎如遇取締開單,應立刻停止作業並通知本社。若承攬人未中止作業而遭取得處罰者,所有違規責任概由承攬人自行負責,與公司無關。

◎個人承包商自知與XX派報社係屬承攬關係,勞、健保由承包商自行負責,另有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個人承包商願自行承擔一切後果,並且放棄法律上的抗辯訴訟權。

諸如此類的條則,述明派報社如何奸巧規避以免除法律、道德責任。舉牌朋友L說他待的公司甚至不用簽署任何文件,想當然,沒有法律保障的勞動環境,完全無需理會法定最低工資。雖然那份承攬協議書寫著「承攬價款以每人每小時133元」,實際上舉牌勞工的每日薪資大抵是一天650~850不等,上工時間7小時[2],當然不包含公司規定的「到點」[3]時間。舉例來說:我有幾次10:00上工的經驗(工作時間10:00~18:00),但因人力配送方便,早上7:00就得到公司集合,坐上發財車或9人座廂型車[4],帶班主管沿途放人,幾乎都得提早開始顧牌。

台灣特有的「舉牌產業」[5]在法律灰色地帶存活下來,它們讓廣告牌在城市中不停拆卸移動,如游擊隊般每天於基地營(公司)整裝,接著丟包散兵至城市各點,成功挑釁法治國家的政策。雜亂的廣告牌恣意橫生,擾亂追求穩定秩序的市民美學,而舉牌工理所當然成為「污點代言人」。

不過,我也遇過同為舉牌工的阿伯對這份工作有不同見解,有成大高學歷文憑的他認為:「政府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刻意讓舉牌產業存活,為了給弱勢群體一口飯吃,如此一來也會降低社會犯罪率。」

房地產結構中的底層群體──受污名他者不得反抗

有些舉牌工視這份工作為過渡期的臨時解方,或貼補收入不足的假日打工,但也有以此為正職,做了5年、10年以上的資深勞工。去技術性(deskilled)工作對學歷、技能、年齡、背景並無要求,舉牌群體不乏街友、精障者、更生人、未成年青年、低學歷者、逃債者、積欠政府債務或體弱多病無法從事正職的人等等,他們多半是位處社會邊緣的受壓迫者,遭受勞動市場賤斥(abjection),被貼上被多重污名化標籤,即便是群體內部也經常對彼此投以歧視眼光,不管是生活還是勞動都不得其所(out-of-place)。

美國人類學家Elliot Liebow提出「影子價值體系」(the shadow system of value)[6],他認為底層階級依附在主流階級所設定的價值體系之下,發展另一套價值體系,以保護他們受辱的自尊。那麼舉牌勞動者又是在何種價值體系下求生?我曾和幾位舉牌朋友聊過台灣高房價亂象,基本上他們對炒房並無負面觀感,大多奉勸我「趁年輕趕快貸款買房,對人生有保障」,那對廣告牌出售的天價豪宅有何看法?「有什麼問題?台灣就是要靠有錢投資客買房,才能帶動經濟啊!」

更遇過路邊發房產廣告的阿姨,快到下班時間,手中厚厚一疊廣告單未發完,仍堅持不發給我:「這不是我們買得起的房子,不能給妳!」我好奇要一張去看,阿姨立刻抽回,我猜想她的主管肯定交代廣告單只能發給某些特定階級、光鮮外表的人。回想中午,阿姨來來回回在車陣中「發車」[7],我問她怎不休息吃飯,她語帶感激地說:「公司給我這份工作,應該好好珍惜,盡力做到最好。」語畢,繼續哈腰發傳單,或許連和我說話都是多餘。

當天舉牌下班後,我情緒崩潰,那是第5次舉牌,大安區一個車速很快的十字路口,牌子很高很大,整日強風,使我不得不緊守著牌子,即便用了好幾條伸縮繩牢牢綁住,仍恐懼牌子若有閃失,碰撞到「高級路人」或是「昂貴名車」,都不是我能承擔的意外。

這個地下勞動體系看似給了邊緣群體自立的機會──「公司需要人頭/貧窮者需要錢」,但卻是毫無選擇的支配關係。資方看準底層群體沒有反抗籌碼,整個產業的規訓機制大抵雷同,轉換過好幾間公司的朋友說道:「其實每家派報社老闆都差不多,只是缺德程度不同而已。」

上下階級不對等的勞動現場,資方以集權管理嚴厲訓斥任何偏差行為,為樹立自身不容挑戰的威權形象,我還聽過不少利用勞工忠心(因為有工作機會)、不敢違抗指令(因為怕丟工作)而做出過分要求的資方,好比一人顧多牌[8]、命令舉牌員下工回公司無償整理牌子、無償幫忙老闆搬家等私人事務,能力越好的人越容易倒霉[9]。然此類情形並非全貌,主管也會在他的權力範圍給予同陣營舉牌工方便或照顧(夏天送水、安排較好站牌點、較多工作機會……)。總體來說,欠缺法律約束的勞動環境,看到更多的是資本主義社會對弱者權利剝奪的無良惡行。

無所事事的人有罪

有過舉牌經驗的人肯定對「城市的冷漠」體悟深切。當廣告牌立在人潮洶湧處,然後公司給你一大疊房產廣告單,接下來你經歷的不外乎各式各樣陌生人緊張、閃避、憎惡的神情與肢體動作,彷彿你是一個骯髒危險的東西,只要靠近便會遭逢不幸。當然,台灣民眾的人情味也在這些小地方顯現,有時候會有幫忙綁牌的路人、好奇搭訕誇口如何賺大錢的阿伯、主動拿很多廣告單並道謝的先生…,但我不認為這些「好運」會發生在每位舉牌人身上,尤其從外表就被評判為「不正常」的邊緣者。

美國經濟學家Thorstein Veblen認為人性本能對於「有用性、效率性」抱持高度評價;反之,「無生產性、浪費」則給予負面評價,他稱之為「製造者本能」(instinct of workmanship)。「厭惡徒勞」在當今資本主義社會價值體系中更是無庸置疑的傾向,這也解釋了路人何以對舉牌工投以厭惡目光,「無所事事」被看作不積極對待生命。當路上人車汲汲營營進行生產消費之時,這些看似「偏軌於資本主義生產邏輯」的舉牌工,究竟是被施捨同情、遭受嫌惡,還是就某方面而言,市民社會其實是羨慕他們的好整以暇?

被迫暴露在城市街道的舉牌工因這份不受社會肯認的工作再疊加一層污名,他們的可見性是種種刻板成見;或相反地,市民社會以惡意忽視的姿態使他們遁形──「一份被貶低、不值得尊敬的職業」。房產廣告牌的宣傳手段,大肆消費舉牌工「底層弱者」的標籤,藉由「底層勞工」與「房產廣告」兩者極端並置,不但使觀者升起負面反應造成歧視更深化,他者化舉牌工的同時也襯托了資產階級自身的高貴。更甚者,業主把階級玩笑直接開到舉牌個體,年初,我在網路看到一張街拍,一名垂喪著臉的老舉牌員穿上廉價聖誕老人服,站在一支紅色房產廣告前,吸引眾人目光;還有某天,舉牌朋友M連撥好幾通電話給我,他無奈被派去扮財神爺舉牌,很多路人找他問路,並惹來警察「太招搖」的警告。

城市街道的無形監獄

提出「非地方」(non-place)[10]一詞的法國人類學家Marc Augé,肯定未料到有一種職業「定守」街道,與交通號誌並置,耗費7小時,僅僅為了看守一支綁在街道立桿的廣告牌。舉牌工將身體獻祭給夏季炙熱酷暑、冬季寒氣凜凜,甚而是狂風暴雨直抵肌膚,他們必須磨練足夠體能和意志,讓自己在街頭站滿7個小時,不論遭遇如何惡劣的天候考驗,不論街道人車漠視下形成巨大的孤寂,都不容許他和他的牌子分開。

而廣告牌為了取得較佳「視野」,派報社與派報社之間偶發生「爭奪桿位」之衝突,基本上遵守先來後到的江湖道義,不過我聽聞過強悍主管藉此欺壓其他派報社的舉牌工,嗆聲「柱子是我家的」,並動粗使該名舉牌工頭部受傷。

廣告牌因舉牌人在場而具有「正當性」,一旦廣告牌缺少舉牌人,環保局可依《廢棄物清理法》將牌子拆卸並科以罰鍰[11]。「人」在此是不可或缺的「生產零件」,介於廣告和法規之間,形成一套聯合「政府機關—房地產業者—派報社」的監控機制。帶班主管、建案業者不定期巡邏舉牌工是否在站點上安份守己;舉牌工無從推斷站牌位置是否有環保局或警察前來取締,為了確保安穩取得工資,避免不必要的罰單支出,更為了保障自身安全[12],絕大多數舉牌工乖順地讓自己成為街道上的肉柱。

若以Michel Foucault全景敞式主義(panopticism)[13]來看,權力因不可見而有持續性,受囚禁者知道有目光投來,但不清楚何時遭受監視,只能假定自己永遠是被監控的對象才會感到安全,如此情形下,他們不斷進行自我審查。業者行使的控制機制使舉牌工被孤立分化,時時刻刻處於受監控的恐懼。

仍記得某次,我被下放至建國高架橋旁舉牌,忽然出現一名聲稱環保局巡邏員的便衣男子,命令拆除牌子。但那支牌子的尺寸重量於我而言,一人卸下是非常冒險的嘗試,尤其前方車速飛快,幸好巡邏員在我躊躇做出假動作時驅車離去。另有次建國高架橋下的舉牌經驗,回想起來還是不寒而慄,手機顯示公司來電,甫一接起主管口氣急促,火冒三丈:「XXX,你為什麼沒有穿廣告背心!你怎麼沒有發傳單!業主現在就在那邊看你!你就是應該站在牌子旁邊發傳單!」電話摔著掛上,氣火猶存。

舉牌者被牌子囚禁失去主體性,不光是精神上受壓迫,廣告牌之下是一個個戒嚴式的身體,自我懲罰,監禁身體本能的欲求。舉例而言,有位9年舉牌資歷的阿姨,她練就一整天不吃不喝的技能,因為一有食物入口就得找廁所,公共廁所不是每處都能輕易抵達,對女性舉牌者來說是相當大的考驗。有次工作,阿姨憋尿10小時,她說不吃不喝也沒憋尿來得煎熬。

廣告牌類種除了手舉牌,還有A字板。A字板雙面廣告、版面大,可直接打開放在路上,被分配到時有利有弊。利是待在板子撐開的小空間可遮風躲雨避人群,弊是量體大的板子遇到大風難以招架,以及一個人搬運困難。舉牌朋友K說幾年前廣告牌仍被禁止綁在街道立桿,他經常身前身後掛上穿戴式廣告牌,有如黃春明小說《兒子的大玩偶》裡的三明治牌揹工,就連揹在身上沒碰觸地面,也遇到警察找碴。

這份被孤立卻又集體勞動的工作,對舉牌工施以近乎絕對的權力,它內建壓迫和懲罰機制,勞動價值異化為廣告牌的從屬物件,捲入資本監控機器的舉牌工日復一日自我審查,人的生命內涵消磨至匱乏。

虛空時間的潛在抵抗性

舉牌工交出身體作為獲取金錢的工具,他們披上廣告背心,以背對社會讓商品符號顯現,保有自身尊嚴。於業主而言,乖乖站在牌子旁不做他事便是舉牌工該有的「專業表現」,可說是以「罰站」為使命的職業。舉牌人處在受困、扭曲的時間狀態,有別於社會上其他被各項任務塞滿的工作,弔詭的空白時間介於「自由中的不自由」與「不自由中的自由」,7小時待站原地、無所事事是其被賦予的勞動任務。舉牌看似擁有工作時間上的餘裕──太多使人無聊發慌的時間,然而,這樣的時間狀態是「無閒暇中的無聊」,身體被禁錮在牌子的方寸之間。

為了打發「無聊」,舉牌人滑手機、聽音樂、抽菸、和鄰近舉牌人閒聊、下注六合彩、看報紙、來回踱步、吃東西、帶上自己的寵物……有如每日入獄前,隨身攜帶「工具」排解自身苦悶與孤寂。起初,我在舉牌時間閱讀,越到後來,巨大的焦慮感淹沒書頁上所有字句,我意識到時間多麼令人難熬,不斷踱步數著時間。假如你的舉牌地點在城市中心,那份不安更加壯大,因為你的敵人(公司主管、業主、環保局)[14]十面埋伏,但你不知道他們在哪裡,什麼時候出現。

舉牌工作時間好比具象化了荒謬劇《等待果陀》[15]中的「虛空」狀態,劇中兩名流浪漢自起至終都未離開一棵枯樹,等待不在場的果陀,他們以不斷重覆的動作和語言,徒勞尋找如何倖存和消磨剩餘時間的方式。舉牌人身體與時間被綑綁於產業生產鏈中,為了化解茫然無力的感受,精神趨向虛弱──「接受自己的一無是處,什麼都不想最能打發時間」,迫使自我直視存在的荒謬。但反過來說,舉牌人卻擁有曖昧的自由,受拘束卻無事的空白時間,資方容忍一定限度的「偷懶」,任何「罰站」以外的能動表現,於此狀況下可說是積極「反工作」行為:無事可做的工作時間(此處討論單純舉牌,無需發廣告單的狀況)所做的任何事都非工作事項,這似乎是舉牌工作裡有機會從勞動時間中生成抵抗的潛在可能,而我與舉牌社群共同進行的創作計畫便是以此為起點,陸續展開一連串街頭行動。

(作者為北藝大藝跨所研究生。)

[1] 2013年重劃完畢的奇岩社區總面積16.68公頃,綠覆率佔全區3分之1,內有四座生態公園,三山環繞,二水流經,為台北市「示範型生態社區」。建案標榜符合綠建築標章、交通便利、生活機能完善,房價每坪60-96萬不等,至少15間建設公司收購奇岩土地,台北市政府正於此區建設公共住宅與長青樂活大樓。

[2] 舉牌時間依建案需求而定,部分因季節變動,由於冬天入夜時間早,許多業者會將時間提早。如冬季9:00~17:00,夏季9:30~17:30。上工時間每小時休息10~15分鐘,中午休息0.5~1小時。

[3] 舉牌工作取得方式,各公司做法略有不同:(1)工作日前一天由舉牌工致電公司詢問有無工作(平日工作機會少);(2)公司打給舉牌工,意思就是沒接到電話就沒有工作;(3)公司主管到人力集散地找人(如萬華、龍山寺)。公司會安排上工時間及地點,有時在公司集合,有時在舉牌點附近的地標等候。

[4] 乘坐人數超載、不得於車廂以外載客、裝載物品超長,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0條第1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3,000元以上9,000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帶班主管依照排班人力表清點上車人數、下點位置,主管負責開車,乘車舉牌工會彼此約束,將布簾拉好不被街上人車看到。

[5] 據調查,舉牌產業近20年興起,這兩三年法令管制放寬,手舉牌可用繩子固定於交通號誌桿上。舉牌工輕鬆許多,也因此出現一人顧多牌的現象。另外,廣告牌尺寸越做越大,不論對舉牌工或交通安全都造成危險。

[6] 1960年代,Liebow進入貧窮黑人社群,頗析貧窮文化成因與美國種族困境,以《泰利的街角》一書出版。Elliot Liebow(2009)。《泰利的街角》。黃克先譯。台北:群學。

[7] 舉牌界術語。「發車」指的是在紅燈的車陣中發廣告單。「發路人」即是在定點位置發廣告單。

[8] 派報社目的是以最低勞動力,爭取最大化利潤,「越多廣告牌設置得到越高抽成」。當日若人手不足,主管會分配更多牌子給同一名舉牌工,或是更多工作項目,如要求舉牌工同時看顧手舉牌、A字板並發傳單。有些公司會給較高工資(例如多一支牌子多50元),有些則無。

[9] 朋友L堪稱為舉牌界模範生,因為手腳快、品行好,被建案業主相中值預售屋大夜班,但優秀人力怎能白白浪費,派報社要求L假日白天(也就是他整夜沒睡後的下班時間),再繼續上班8小時(到建案現場指揮交通,甚至攔車發傳單),傍晚快速回家梳洗後接著值夜班,這樣的情形已經接連數個月。

[10] 《非地方:超現代性人類學導論》一書,Marc Augé定義「非地方」(non-place)一詞:因應加速人或物的運輸而產生的必備設施(快速道路、交流道、火車站、機場),以及交通工具本身(汽車、火車或飛機),也包括顧客川流的大型連鎖旅館、超市,甚至是那些讓全球難民、流亡者短期棲身的中繼站。Marc Augé(2017)。《非地方:超現代性人類學導論》。陳文瑤譯。台北:田園城市。

[11] 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0條。處新臺幣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12] 底層群體很怕遇到麻煩,很多情況下袖手旁觀是為了自保,基於現實考量,若發生任何損傷意外,產生的醫藥費、罰金、刑責都是難以解決的災難,尤其一部分的人沒有福保/健保。

[13] 傅柯引用邊沁(Jeremy Bentham)的全景敞視監獄,說明現代社會權力運作機制。圓形監獄四周為環形建築,內部是一間間封閉牢房,中心一座瞭望塔可觀察周圍牢房一切狀況,卻無法從牢房觀看監視塔。

[14] 業主與帶班主管不定期巡邏,來看舉牌員是否有乖順站在牌子旁;而環保局會特別針對市中心、車流量大的地區做廣告牌的違規取締。

[15] 《等待果陀》為貝克特(Samuel Beckett)於1949年完成的荒謬劇,與存在主義哲學思想有密切關聯。劇中兩名流浪漢徒勞地等待一位名叫果陀(Goddot)的人到來,為了消磨時間,不斷製造重複話語、無聊動作,然而果陀自始至終都未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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